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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一石多少斤?
清代十升为一斗,十斗为一斛(一石)。每升米约重3斤,一斗米相当于现在的30斤粮食,十斗相当于300斤。
斛是中国古代量器名,也是容量单位。古代常用容量单位由小到大有升、斗、斛(石)、釜、钟,通常认为斛和石相通。
古代有地主,那么农民种一亩地产多少粮,要给地主交多少粮食?
古代土地交税一般是按十抽一来征收,由官府直接向地主征收,而地租一般是持平税赋,也就是说,老百姓每打一百斤粮食自己大约可以留下八十斤,另外二十斤则由地主跟官府各分一半,这是清朝雍正时期开始施行的田税征收方式,而乾隆继位后更是直接将其定为国策,一直延续到清朝灭亡,民国时期则依然***用这种征收方式。所以呢,老是说地主怎么个不好,其实也是替官府背锅的,因为地主拿走的那些粮食里有一半需要交税的。
不过呢,虽然税收是这么定,可是里面的波动值依然很大。这个主要是跟当地的土壤环境跟气候条件有关,比如,在江浙一带,当地的气候好,水利***便利,亩产可以达到300斤左右,每年两季大约可以收获600斤/亩,按着这个水平去征收税赋交地租就是30斤交公粮30斤交地租。自己富余540斤/亩/年;但是呢,如果放到北方去,可能亩产会降到150斤,一年只能收一季,这样的话一年只能收150斤,再交去15斤公粮15斤地租,自己仅余120斤/亩/年,这样的话生活就会很困难。
其次,地租不同于税收,税收是有收成才需要交,但是地租却是不管收不收成都得交,这是天灾会造成农民与地主直接矛盾的主因。因为不管天灾与否,你都得交租,虽然现在看着合情合理,但是在某个特殊时期这就是为富不仁……
谢邀,据本地解放后编辑的县志记载,解放前农村土地百分之七十掌握在农民手中,地富土地只占百分之三十,其中还包括祠堂、宗族的公赏田。其农业收成用于村中祭祀,逢年过节,分人丁猪肉,和补助奖励族内读书学子。
由于土地肥力***品种限制,解放前后的土地收成每亩为3、4百斤粮食谷物,一年两造即7、8百斤,即7、8担
当年种田不叫交公粮,称交赋税。农民按三四拾斤每亩交纳给***。至于租用地主土地耕种的怎么交租?一般每亩每年向地主交租一担或一石,这个四川刘文***家史也有记载,网友可百度论证。賦税也由租地农民承担,按每亩三四十斤粮食,直接交给***。
还有的没地农民,长年替地主种地打工,是为长工,即解放后之雇农称谓是也。他们与地主的劳务是签有雇工合同的,工人吃住,地主全包,免费供给,且每年还有工钱领,为一担或一石谷物。
上面资料取自县志,有根有据,绝非虚构。不喜勿喷,还请查、百度资料。抛砖引玉,欢迎讨论,和平发表意见。
我来吹牛:重庆地区有三种交租,1、铁板租,四六开。地主四成,店客六成,产量按一般平均收成,不管天旱水灾,有一定实力又是长期店客的农民希望四六开。地主在县城,而且一般是大地主。2、五五开,谷子在田坎上两个罗兜一方装,另一方选。民国大秤少得可怜,农民买东西捆成把把,讲堆堆。3、***开,田大省工省力,田质量好(油沙田特别是黑油沙,买田要买油沙田)地主收六成。土里的收获,红苕、高粱、绿豆、饭豆不交租,地主要吃新,白送十斤八斤。我下乡到生产队专门问了有头脑的农民,农民愿意交铁板租,三年天旱,三年水灾,六年风调雨顺,总要少交一成。重庆地区的农民总体上看基本能够解决温饱。抗战时期下江人到重庆起码都有几十万,还要养军队,高粱穰酒精当汽油。生产队上公粮基本都是参考这个标准。这些人还健在,头脑清晰,年龄九十来岁,不会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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