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养殖用地,国土***部农业养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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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业农村***部养殖用地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业农村***部养殖用地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养殖用地咨询哪个部门?

申请养殖用地找自然***和规化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备案,环评。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2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密集区域及公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有几个部门需要咨询:

1,国土***管理部门,先做好养殖土地审批。

2,环境保护部门,需环保部门进行环保测评,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3,畜牧防疫质检部门,对养殖用户进行动物检疫检验。

农村养殖用地属个人吗?

农村养殖用地所有权归集体,个人只可以拥有使用权,但无权私自改变用途,养殖用地仍然是农业用地,不需批准。

1、如果在自己地上、规模较小,作为产业结构调整,获得农业部门的认可(有文字批准),到国土部门提供书面土地复垦承诺书,并缴纳每亩2万元的保证金,不允许建永久建筑物。不能办理正式土地使用证,只做临时用地。今后停止养殖时,由本人恢复土地原状,到国土部门退还保证金。

2、如果规模较大(如达到几百亩),获得农业部门的认可并有立项文件,可以有土地的7%的面积作为配套设施的建设用地,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到县级国土***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其他地块仍为农用地,要签订复耕保证书。

农村养殖用地属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人的。

其依据是:

根据中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或个人使用。

根据国家的法令,证明一切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养殖场也包括其中。

自然***部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

1.养殖用地必须事先经国土部门统一规划,绝对不允许占用基本农田,尽量占用劣地和荒地;

2.办理养殖项目个人申请,经村镇同意后,到畜牧部门办理规模化养殖备案手续;

3.携带个人申请、村镇证明、养殖备案手续到国土所申请办理养殖用地备案手续,国土所进行现场测量,出具地类、规划等证明,签订土地复耕协议书(保证不改变用途、停养后及时复耕等)。报国土局审查备案;

4.养殖用地如果建设永久性建筑不能恢复耕种,应当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须缴纳有偿使用费和造地费; 

5.办理养殖备案手续后,不得改作他用。停止养殖后及时复耕,否则按照违法占地处理,给予拆除和罚款的处罚。

2019年国家自然***部印发了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其中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养猪配套设施用地指的是什么性质?

养猪配套设施用地指的是养殖场***设施农用地,包括管理用房,粪污处置、消毒用房、检验检疫、病死畜体处理、厂内道路等***设施。

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业农村***部养殖用地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业农村***部养殖用地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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